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慧?。氖路煞展ぷ?8年的魏甲,接受陳乙的委托收取部分代理費后,因煩躁當事人的一再問詢,竟偽造了一份判決書給陳乙!
近日,邵陽市大祥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案。
魏甲是一名在某縣法律服務所工作了18年的基層法律工作者。2024年3月,陳乙與魏甲簽訂委托協(xié)議,特別授權魏甲代理其與孫丙合同糾紛一案,約定代理費10000元,先支付2000元,結案后再支付剩余款項。魏甲因忙于其他事務,一直未到法院立案,在陳乙詢問案件進展情況時,魏甲給陳乙發(fā)送了虛假的開庭通知短信。之后,陳乙根據(jù)魏甲的要求,先后微信轉賬3300元案件受理費和500元訴訟保全費給魏甲。
9月,陳乙再次催促魏甲,什么時候出判決?魏甲頭腦一熱,利用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便利,起草了一份民事判決書電子文檔,花了18元讓打印店老板使用PS技術加蓋了法院的電子印章,然后將該偽造民事判決書復印件給了陳乙。11月下旬,陳乙拿著該判決書去法院核實時被發(fā)現(xiàn)系偽造,至此案發(fā)。后魏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將代理費退還給了陳乙,取得陳乙的諒解。
另查明,魏甲于2024年10月到法院遞交了陳乙起訴孫丙的相關材料,該法院立案后于2025年3月依法作出民事判決。
大祥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魏甲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偽造裁判文書,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盡管魏甲的行為未給陳乙造成實際經(jīng)濟損失,但魏甲的行為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該損失不能以是否造成實際經(jīng)濟損失來衡量。鑒于魏甲無前科,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事后積極補救并返還代理費,取得陳乙的諒解,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一審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魏甲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裁判文書是法院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guī)范格式的文書,是一類重要的國家機關公文。偽造裁判文書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破壞社會管理秩序,觸犯了刑法,依法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亦提醒廣大群眾,在委托他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自己也需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或撥打法院工作電話等方式查詢、參與案件辦理,切實維護自身的各項訴訟權益,避免上當受騙。
責編:姜紅玉
一審:姜紅玉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